宁波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原则: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,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各半。但实务中存在大量例外,宁波法院会综合考量贡献度、过错方等因素。
结婚前,夫妻一方买了全款房,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。但如果结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,那么房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,由个人所有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房产。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,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分割比例,只是规定了几个分割原则,如应照顾子女、女方权益、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等。
王陆续律师(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)在宁波代理大量离婚案件,以下是本文的核心要点分析。
笔者认为,如果将房产分割一半给配偶,对婚前全款购房的一方来说显失公平。在离婚房产分割诉讼中,婚前全款购房的一方最好委托专业离婚律师,搜集相关证据,参照客观发生的事实,根据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,尽力说服法官在离婚房产分割时考虑其对于房产的贡献,争取多分。如果婚前全款购房的一方不积极主动的去举证去争取,反而听之任之,那么法院判决的结果可能对其很不利。毕竟自己婚后的房产过户行为也是当初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自己应当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,甚至付出代价。
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加名字有效吗?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吗?
在法律上当然是有效的。根据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,房产证上登记在谁的名下,谁就对该房产享有物权。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,即便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,但婚后加女方名字的行为改变了房子原本的法律性质,女方获得的房产份额来源于男方的赠与。且房产过户一旦完成,该赠与便不能随意撤销。
从法院的角度讲,男方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,把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上加上配偶的名字,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就应该明白此行为的法律后果,离婚时无论找什么理由反悔法院都很难支持。
如果在加名字的同时约定房产按份共有,那么法院会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分割。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,一般女方是拿不到一半的房产份额的。法院判决房产分割时,一般会考虑房子的来源、对房子的贡献,以及夫妻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等因素。
切记,这只是“一般情况下”,实践中女方拿到一半以上份额的判例还是有的。因为影响离婚房产分割的因素有很多,不单单只考虑对房子的贡献。
举例说明: 例1:男方婚前买的房子,价值1000万,领结婚证的当天,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女方加名字的变更登记手续,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结果产证下来的第二天女方起诉离婚了。
例2:男方婚前买的房子,价值1000万,领结婚证的当天,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女方加名字的变更登记手续,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,过了10年后,双方生育了两个孩子,男方有了外遇,不想和女方过了,向法院起诉离婚。
在例1中,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,价值1000万元,肯定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,如果因为缔结了婚姻关系,加了女方名字,隔了一夜女方起诉离婚就能分得500万,诸位想想看,这哪里还有司法正义?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,房子的来源及对房子的贡献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影响是巨大的。
宁波高院曾有司法指导意见认为: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,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、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,也应一并考虑,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,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。
例2和例1相比,变化的似乎只有“时间”最明显。但照顾子女、照顾女方、照顾婚姻的无过错等原则对男方有利的原则的冲抵还是比较大的,甚至会超越法官给男方多分的考虑。实际上,我国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了诸多分割原则,这些原则都会交叉影响法院对房子分割比例的判决。
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在离婚诉讼中,如果涉及房产分割,司法实践中,法院一般会根据民法典及相应司法解释确定的原则,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、来源、对房子的贡献、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、双方住房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等因素,将房子分给一方所有。分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的补偿。
很多人说:“夫妻财产分割一定会平分的”。
其实这句话是错的。如果离婚财产分割一定会平分,是否就直接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“应当照顾子女、照顾女方、照顾婚姻无过错方”的司法原则。平分,不能体现照顾,也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。那法官如果这样判,是否直接违法?
当然,司法实践中,也有财产平分的案例。但我国又不是判例法国家,一个案例仅仅体现法官判决这个案子的思路,或许是法官把诉讼双方所有对各自有利的财产分割原则综合在一起,认为达成了一个平衡,最终法官才会平分结案。如此以来,平分只是一个偶然,而不是必然。因为,平分不是公平,诉讼审判的终极目标是公平。
我国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只规定了分割原则,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。所以,如果有律师告诉你分割的具体比例,那一定是错的,不要信。因为律师不是审理你这个案子的法官。即便是法官,不到最终写判决书的时候,也很难说出个具体比例来。因为离婚财产分割,和你们庭审上的陈述有关,和双方的举证有关,也和诉讼思路有关。
王陆续律师 |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 | 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
